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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1年11月)

日期:2022-01-04 01:16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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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111)

指标名称

本月

本月±%

本月止累计

累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2149.83

6.3

21779.89

16.7

()按经营地分

 

 

 

 

    城镇

1767.68

6.3

17886.90

16.5

    乡村

382.16

6.6

3892.99

17.8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274.92

3.8

3031.23

37.9

    商品零售

1874.91

6.7

18748.67

13.9

社会消费品零售

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限上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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