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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年5月)

日期:2021-06-29 02:06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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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5)

指标名称

本月

本月±%

累计

累计±%

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831.58

8.0

4054.08

13.9

一、国有企业

6.04

-1.5

33.60

15.3

    集体企业

0.17

-61.2

2.21

-11.1

    股份合作企业

0.32

0.4

1.83

10.9

    股份制企业

764.13

10.8

3682.92

14.6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8.05

-19.3

269.58

10.1

二、高耗能行业

655.33

7.7

3149.10

14.5

注:综合能源消费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能源消费量

  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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