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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年4月)

日期:2021-05-31 02:03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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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4)

指标名称

本月

本月±%

累计

累计±%

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844.22

11.5

3218.93

15.5

一、国有企业

6.20

2.0

27.56

19.8

    集体企业

0.32

-14.6

2.04

-0.1

    股份合作企业

0.33

13.6

1.51

13.5

    股份制企业

772.47

14.7

2916.17

15.6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4.43

-14.1

220.59

18.9

二、高耗能行业

669.54

13.8

2490.07

16.3

注:综合能源消费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能源消费量

  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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