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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年2月)

日期:2021-03-29 02:09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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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2)

指标名称

本月

本月±%

累计

累计±%

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1524.17

15.3

一、国有企业

 

 

14.58

30.1

    集体企业

 

 

0.90

-4.0

    股份合作企业

 

 

0.69

10.0

    股份制企业

 

 

1372.59

13.6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0.47

44.4

二、高耗能行业

 

 

1158.33

13.8

注:综合能源消费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能源消费量

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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