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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年10月)

日期:2021-12-01 01:15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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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10)

指标名称

本月

本月±%

累计

累计±%

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788.25

4.3

7956.42

8.5

一、国有企业

7.06

3.6

68.27

16.5

    集体企业

0.18

-57.8

3.02

-30.6

    股份合作企业

0.30

-18.9

3.23

-3.9

    股份制企业

724.08

6.1

7231.19

9.3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4.97

-12.3

529.38

2.8

二、高耗能行业

611.12

4.5

6179.00

9.0

注:综合能源消费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能源消费量

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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