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48号),四川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定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四川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一次、二次全会以及国家统计局有关会议精神,努力在把牢政治方向上、加强党的领导上、推动统计发展上“走在前”“作表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项统计工作扎实推进,统计工作服务新时代发展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1.政治站位高,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更加彰显。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中央出台了《深化统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办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统计法实施条例》,省委省政府“两办”先后印发了《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实施意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更加彰显,始终贯穿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突出政治思想建设。省统计局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推动统计发展的首要前提,持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2017年,分别召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同心朝品行优秀努力,合力向事业递进前行”为主题的全系统、全局政治思想工作会,让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凝聚干事创业、改革攻坚的思想伟力。二是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管统治统政治责任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勇于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起“系统抓、抓系统”省市县三级党建工作联动机制,指导推动落实党建、统计改革、“三农普”、“四经普”试点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督查督办平台,督促办理省委省政府来文来函1740余件,开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计改革等督促检查。三是坚定从严管党治党。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梳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105个,制订风险防控措施100余条;持续开展“人财物数”专项整治和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对7个市(州)和36个县(市、区)统计部门开展中央和省级经费专项审计。
2.思想领悟强,新理念贯穿统计工作更加到位。省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动建立适应新发展理念的现代化统计体系。一是坚持以贯彻新思想为指引,谋划部署统计工作。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定位,放在全省改革发展中谋划、布局,立足新时代,研究新矛盾,谋划新发展,制定新战略,透彻分析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统计的角度、以统计的视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全系统落地见效,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推动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二是坚持以贯彻新理念为指引,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研究建立全创双创统计监测体系、城镇化监测体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监测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积极构建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初步建成了四川统计综合管理平台。
3.依法治统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更加有力。一是着力建章立规,勤于铸剑明法。在四川《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实施意见》出台的基础上,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正案立法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加快完善统计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二是着力法治宣传,善于磨剑示法。深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抓住“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关键节点,利用网络新媒体,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办法》,省政府常务会特邀国家局执法监督局局长作学习《办法》讲座,省统计局主要领导在全省优秀人才干部递进培训班、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培训会上传达学习《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全省820余人参加统计执法培训考试。三是着力监督检查,敢于亮剑执法。2017年,共发出27份询查通知,对5个市(州)开展直查或“双随机”数据核查,配合国家查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1起,直接办理统计违法举报案件6起,开展统计执法检查6次,共对112户企业(项目、农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对29户统计违法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对4户统计违法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平台上进行公示。
4.统计服务优,把握经济新常态大势更加精准。一是在建言献策中展示“统计智慧”。全年开展经济稳中求进系列研究25项,省级科研项目“统计发展专项课题”研究32项,省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研究33项,编发统计分析报告250余篇,省领导批示90余篇次,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国办采用10余篇次。二是在咨询服务中突出“统计特色”。扎实开展“三新”统计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营经济、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民间投资天府新区、五大经济区、民族地区及藏区等统计监测,反映经济结构转型及多点多极发展成效。全年编发各类信息1400余条,省委省政府采用信息200余条。三是在民意反映中体现“统计优势”。全年开展社情民意调查51项,样本量达49.8万余个。紧扣民生焦点热点主题,开展春运新规、关注省“两会”、“8.8”九寨沟地震等10余个专项调查。
5.统计改革深,提高数据真实性决心更加坚定。一是统计体制改革结出硕果。2017年省统计局正式挂牌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和大数据中心。截至2017年底,全省15个市(州)、59个县(市、区)设立了统计执法监督机构,10个市(州)、14个县(市、区)设立了统计大数据中心,13个县(市、区)新增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二是重点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省统计局制定了三大核算改革总体规划,细化时间表、路线图,选取成都市、大邑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省级层面先行启动资产负债表试编,完成了省级和市(州)研发支出计入GDP改革。同时,国家统计局批复同意我省在军民融合统计监测、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统计垂直管理改革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统计体系建设等4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试点。三是数据质量管控严谨科学。修订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数据质量评估审核流程》等制度,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和数据评审机制,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展开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大核查,分层次开展市(州)、省级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回头看”和限期整改等工作。
6.统计管理实,统计现代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一是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扎实推进县、乡、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和统计网络建设,切实加强县、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省到21个市(州)的统计骨干网络实现升级扩容、网络提速,基本实现
“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专线联网,有4个市(州)的统计专网已经向街道、社区延伸。二是统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年新建修订各类管理制度40余个,包括《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联网直报监测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三是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夯实部门统计调查基础,明确部门统计调查责任,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准则。省政府发文建立农村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审批6个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12个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统计局下属6
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省统计局机关为行政单位,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统计局服务中心、省统计局科研所、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省统计局大数据中心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省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1256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45.11万元,占99.83%;其他收入21.46万元,占0.17%。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6709.65万元,下降34.8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即2016年省发改委一次性安排省统计局专项资金4067万元,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等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的购置,而2017年没有安排该项资金。
图1:2017年省统计局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省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394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0.68万元,占29.63%;项目支出9811.11万元,占70.37%.。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3813.81万元,下降21.48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4.76万元,增长12.68 %;项目支出减少4278.57万元,减少30.37%。)变动主要原因是大型普查项目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图2:2017年省统计局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省统计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94.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15.18万元,下降26.63%。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省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7.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86.54万元,下降21.55%。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省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7.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87.40万元,占89.12%;科学技术支出30.00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23万元,占5.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81万元,占2.40%;住房保障支出355.40万元,占2.58%。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为12287.40万元,完成预算91.03%。其中:
(1)统计信息事务(款)2017年决算数为12286.40万元,完成预算91.24%。其中
①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419.50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2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信息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319.40万元,完成预算6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2017年招标采购的省广电广域网络资费、联网直报平台运维费、信息网络安全运维费、数据仓库运维等软件运维项目属于跨年合同,合同尾款形成预算指标跨年支付结转。
④专项统计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5589.41万元,完成预算9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组织实施的双电源改造项目、统计指挥系统建设项目、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在2017年尚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形成预算指标跨年支付结转。
⑤专项普查活动(项): 支出决算为2016.60万元,完成预算96.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中的印刷及设备购置项目的结余资金。
⑥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25.59万元,完成预算100%。
⑦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88.47万元,完成预算97.02%。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7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①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为784.23万元,完成预算99.97%。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决算数为784.11万元,完成预算99.97%。其中
①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42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9.21万元,完成预算99.94%。
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为330.81万元,完成预算90.58%。其中
(1)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42.31万元,完成预算91.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实施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两项调查,12月劳务费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派遣公司于12月收到我单位划款,并于次月上卡,形成单位借款。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决算数为218.51万元,完成预算99.68%。其中
①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4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6.93万元,完成预算97.43%。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47.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9.99万元,完成预算6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组织建设的健康服务业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在2017年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形成预算指标跨年支付结转。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为355.40万元,完成预算99.85%。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2017年决算数为355.40万元,完成预算99.85%。其中
①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6.15万元,完成预算99.76%。
②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2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0.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18万元,完成预算75.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省统计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减少;二是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倡导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6.27万元,占6.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96万元,占8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5万元,占4.84%。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6.27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在澳大利亚开展的工业创新与竞争力统计监测培训。就澳大利亚社会发展、统计系统、工业创新与竞争力统计监测、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内容与澳有关专家广泛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5.63万元,下降11.37%。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统计局团组人次和出国人员比2016年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截至2017年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基层工作调研,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实施统计监督执法检查、推进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1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一是省统计局公务车使用年限普遍较长,车况老化,车辆的维修成本和单位油耗增加,二是2017年重点推进的农业普查、统计改革、执法检查、脱贫攻坚等工作任务繁重,用车需求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5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统计局领导调研等17批次、192人,2.45万元;开展各类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调研、专业培训、数据评估等接待工作27批次、169人,1.34万元;省内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21批次、128人,0.98万元;参与西博会对口接待上海市政府代表团1批次、21人,共计0.1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1万元,下降23.41%。主要原因是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倡导厉行节约,接待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省统计局机关及普查中心运行经费支出561.82万元,比2016年增加33.57万元,增长6.35%。主要包括办公费101.34万元、水费11.32万元、电费65.71万元、邮电费41.7万元、工会经费31.47万元、福利费12.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8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省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9.7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劳务派遣、普查物资印刷、网络平台运维、信息系统集成实施等服务,购置台式机、打印机等正常更新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统计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个数为6个,涉及财政资金7887.70万元,覆盖率达到8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38分,因省统计局无专项分配资金,存在不适用指标,换算后得分为95.29分。
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均衡性有待加强,部分处室、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不符合序时进度要求,存在上半年执行慢、下半年执行快的不均衡现象;二是预算执行差异率较大,预算调整范围和幅度较大;三是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评价指标的适用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按照省财政厅和国家统计局财务司的统一部署,在全面反映各项统计工作经费需求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第四次经济普查、R&D调查、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四川“一带一路”统计监测、藏区工作统计监测、藏区彝区统计工作对口帮扶等重点工作,以预算编制科学化、预算执行规范化、预算考核绩效化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切实做好2018年-2020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省统计局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考核制度,强化对各处室和二级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扩大评估试点范围,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有序开展绩效管理评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或单位,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或单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或单位预算。三是全面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预算改革发展要求,完善人员、资产、项目等基础财务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资金利用各环节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金和资产的全领域、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在完善省统计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按照以检查促落实的工作思路,结合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对各市(州)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和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合理性(5分)
|
5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4.5
|
目标管理(5分)
|
5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0.68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8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决算公开(2分)
|
2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9
|
数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率等)(3分)
|
3
|
质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质量)(3分)
|
3
|
时效指标(完成时效)(3分)
|
3
|
成本指标(3分)
|
3
|
社会效益(3分)
|
3
|
经济效益(3分)
|
2
|
生态效益(2分)
|
2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8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8
|
人才培养(5分)
|
4.3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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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2分,因存在不适用指标,换算后得分为95.83分。
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优化。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二是单位对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还需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单位绩效考核意识,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目标;二是加强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资金使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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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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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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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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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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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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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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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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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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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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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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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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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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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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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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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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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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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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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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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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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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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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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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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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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期评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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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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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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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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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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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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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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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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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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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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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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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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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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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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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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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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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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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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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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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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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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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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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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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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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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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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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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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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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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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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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开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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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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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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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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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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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成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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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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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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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率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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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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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质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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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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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完成时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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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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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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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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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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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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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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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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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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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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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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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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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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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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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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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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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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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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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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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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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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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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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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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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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用经费61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