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统计函〔2022〕43号
杨斌平代表:
您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的建议》(第568号)收悉,经我局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建议“基于双碳目标分解落实,进一步优化能源平衡表编制,探索将工业过程中能源使用量纳入核算范畴,全面推开县级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能源平衡表编制。作为《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综合年报表,长期以来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持续编制能源平衡表,并结合全省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具体情况,不断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强化与能源、电力、行业协会等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提高能源平衡表编制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拓展能源平衡表基础数据来源渠道,进一步提高能源平衡表编制水平和质量。
(二)关于将工业过程中能源使用量纳入核算范畴。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目前我国能源统计方法制度规定:只要是能源,无论其用作燃料、原料、材料或动力,都要计算其消费量。这样的统计方法制度全面准确反映了所有能源资源的生产使用全过程。在碳排放核算时,工业过程中能源使用量均会根据能源的用途(燃料、原料等)进行分类核算碳排放量。
(三)关于全面推开县级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的技术要求高,需要资料多,涉及部门广,包括能源供应、消费、流通的情况复杂,目前县级统计基础薄弱、所需基础数据缺口大,阻碍了县级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近年来省统计局和各市(州)统计局积极推动县级能源平衡表编制的业务培训和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能源环境统计工作要点中也明确,鼓励支持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县级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
二、关于第二条建议“基于重点管控单元减排,分类制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水泥、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已纳管‘两高’项目碳排放统计核算规范或标准。”
(一)关于重点管控单元减排。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印发《四川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将“健全和完善全省碳排放核算体系”列为19项编制任务之一,成立了四川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及各地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分地区、分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目前全国正在研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省统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完善全省分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二)关于“两高”项目碳排放统计核算规范或标准。目前国家暂未明确“两高”项目具体名录,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安排部署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省统计局将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开展统计核算工作。
三、关于第三条建议“基于降碳过程管控需求,强化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降碳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报,加快推进我省6个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进一步优化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探索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
(一)关于降碳形势分析和预警。生态环境厅按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开展碳排放强度控制形势分析预警,组织专家编制四川省降碳形势分析报告,印发碳排放强度控制晴雨表,强化降碳形势跨部门会商,组织赴降碳形势严峻的市(州)、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调研和帮扶指导。
(二)关于加快推进我省6个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目前生态环境厅正在加快推动1个城市(成都)、1个背景站(海螺沟)、1家电厂(白马电厂)、3块油气田(中石化西南油气田、中石油西南油气田、普光气田)做好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并鼓励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电力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完成八大排放行业260多家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今年将实施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能力专项提升行动,规范碳排放权核算关键参数实测、数据台账管理。
(三)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目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推动建设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暂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功能,后期将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生态环境厅对接,探索增加相关功能。
四、关于第四条建议“基于统计基础能力提升,出台基层碳排放统计核算指导手册、市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技术规范文件,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的系统培训。”
(一)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业务培训。全国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正式出台后,省统计局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培训资料,积极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省统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质量为本,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升统计基础能力,努力做好能源统计报表工作,确保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技术规范文件。生态环境厅于2019、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实现21市(州)2018年度清单编制全覆盖,初步构建省、市(州)两级清单编制体系,成都市探索开展县(市、区)清单编制。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动常态化编制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逐年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为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提供依据,制定并出台《四川省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规范市(州)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指导推动各市(州)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并请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函复。
四川省统计局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谢忠庭;联系电话:028-8704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