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统计函〔2020〕64号
林世全代表:
收到您提交的《关于实施生态经济产出(GEP)核算及评估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专题研究,并积极向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请教,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核算业务的深入研究。您提出的实施GEP(生态经济产出)核算及评估,我们认为是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全国统计部门暂未全面开展GEP核算及评估,截至目前仅在探索编制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目前四川省已完成2016年和2017年的全省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账户,但由于自然资源监测基础数据缺口较大,当前常规的自然资源统计资料难以满足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需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目前未在市(州)和县(市、区)开展。据向国家统计局了解,GEP核算所涵盖的生态系统服务核算,在国际上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国内统计系统尚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
综合考虑基层统计基础实际,目前统计系统暂不具备全面开展GEP核算及评估的条件,但我们鼓励院校研究机构开展相关制度方法研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GEP核算探索研究,并加强培训教育,待条件成熟时再全面铺开。涉及研究所需相关数据资料,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提供相关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理解帮助支持!
四川省统计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