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晓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建议》(第47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长期以来,省统计局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理念,并围绕提高数据质量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认真开展统计法制普法宣传
(一)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近年来,省统计局借助统计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六五”普法验收、“七五”普法开局之机及依法治省重大活动的机会,积极拓展宣传形式,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近年来陆续编印了《四川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征文选编》、《统计执法手册》和《统计违法案例选编》等宣传资料,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促进干部学习统计法。一是促进政府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省统计局局长率先在省政府常务会宣讲统计法以来,各市(州)统计局积极跟进,分别在当地政府常务会上宣讲统计法,取得了很好的学习宣传效果。二是强化统计干部学法制度执行力度。省统计局坚持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定了《四川省统计局局长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都会安排省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集中特殊时间重点宣传。除了每年“12.4”“12.8”集中开展常规宣传外,还利用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特定时期向普查对象开展普法教育,将《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资料连同告知书一并送达普查对象,强化依法普查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6年“12.8”统计法治宣传日,省局陈炜局长出席了四川省统计局在德阳举办的“四川统计法制宣传日暨四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并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会议精神,继续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二是充分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坚持依法治统,严肃统计工作纪律,让统计工作在法治的轨道有效运行;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创新探索能力,为深化统计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五是正视形势,再加力度,全力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落实。
(四)积极探索拓展普法形式。完善统计普法工作机制,探索调查对象知法守法的长效机制。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3类人群的统计普法宣传。促进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推动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统计法教育培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习,将其列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加强对所有市、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省、市、县级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法治培训。加强对统计执法普法有效路径的探索研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不断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各市(州)积极努力,全省已有4个市(州)(眉山、广元、遂宁、泸州)18个县(眉山5个;成都、广安、阿坝2个;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宜宾、巴中、资阳1个)成立了独立的执法机构,其余市(州)、县(市、区)为挂牌机构。省统计局在现有执法力量的基础上,拟将组建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强化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照中央深改意见和中办国办〔2016〕67号文件要求,我们正在争取落实拟在各级设立独立统计执法机构,强化统计执法力量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装备、经费等条件保障。
(二)加强培训,注重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近年来,省统计局通过委托培训、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分层次的统计法律专业培训、统计业务能力培训和统计执法技巧培训,为统计执法工作提供队伍保障。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横向交流,走出去,学习别人的优秀经验,促进统计系统人员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自十八大以来,我省共执法检查调查对象(包括联网直报巡查、常规巡查、国家转办举报、省局直查举报等)28318余户,立案1128件,通报曝光统计违法案件205件,约谈市县主要领导13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诫勉谈话、行政处分统计违纪人员45人。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4户。
(一)规范执法程序、预防行政干预。一是按照《统计法》和依法治统的相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从执法程序、执法方法、执法人员三个方面入手,省统计局制定了《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试行)》。此《办法》对执法检查程序和相关事项作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指导监督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推动部门、单位、个人依法配合统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三是在执法检查过程当中省统计局纪检监察部门随时介入现场跟踪督查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防止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执法犯法,防止地方领导、部门及个人对统计执法过程进行行政干预。
(二)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目前省统计局正在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有关责任追究方面的意见。其中包括建立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对照中央深改意见,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行业统计管理责任。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应当对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待方案成熟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积极查处案件。一是积极查处国家转办举报案件。省统计局接到国家局转办案件较多,对每一起案件省局都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业和执法骨干,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实地检查。对核查属实的地区,省局主要领导约谈当事市、区政府一把手。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书面报告核查情况,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以便更好地指导统计工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市、区的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对涉案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并警告、罚款处理。二是认真查处向省局举报统计违法案件,2016年广安、自贡、今年攀枝花被群众举报,受到省局直接查处。三是省局坚持每个年度逐月开展联网直报平台日志巡查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完成国家局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省局共对数百户企业(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对部分企业(项目)发出了执法检查查询书。各市州同步开展巡查工作,加强了专业与执法的联系,寻求运用法治力量保障专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构建长效机制、防范弄虚作假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关于统计数据质量的一系列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多次强调,尤其是习总书记已四次强调统计数据质量,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和统计执法,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国家领导人关于统计数据质量的一系列批示精神,归根到底就是要坚持依法统计。为此,省统计局党组召开了专门的党组会议,学习、领会深改组会议和国家局局长会议精神,并结合四川情况,提出了四川省的贯彻意见和工作安排。
“十二五”期间,四川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意见》(川府发〔2013〕55号)和《关于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22号)等文件,这是我省推动统计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体现。
(二)建章立制、夯实统计法治基础。省统计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统计法律制度,先后制定了《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框架》、《提高限上企业网报数据质量的工作方案》,实现统计质量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从制度上、机制上制约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制定了《四川省统计局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统计局统计违法违规问题约谈办法》,修订了《主要统计指标评估审核办法》,建立科学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和标准,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完善统计服务工作的办法》、《四川统计公众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满足不同的统计需求,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机制。在新的统计改革中,拟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完善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对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对未依法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不记录在案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四)认真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工作。2016年四川省统计局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制定了《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全省上下齐协力、有序推进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统计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机制,形成科学的专业和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体系,严格执行《四川省统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计业务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等重要统计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确保统计调查各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是以2016年全年数据收官为关口,强化监测预警。2016年,加强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走势研判,科学客观反映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趋势。突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监测预警功能,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主要统计指标的变化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确保了全省经济指标好于预期,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全面提升数据质量。2016年,对广安市、资阳市等地的数据质量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按照相关制度及程序对党政领导进行了约谈,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为进一步增强活动实效,深入推进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今年省局要求在已完成动员学习、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坚持抓好整改落实,并将在4月份展开集中抽查。
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统计局
2017年3月8日
(联系人:吴志勤 联系电话028-8407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