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坚强领导下,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突出主责主业,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年来,省统计局党组始终坚定政治立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高位推进国家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在川落地落实,持续铸牢全省统计法治底线,着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
(一)政治引领,组织领导保障有力。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等省领导多次就做好统计工作及加强统计监督作出批示。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品生切实履行推进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安排统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理和普法执法等重大任务,并在《中国信息报》头版发表署名文章《依法大普查服务新发展》,在《四川日报》新媒体“川观新闻”发表署名文章《推进依法普查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省统计局党组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安排,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等重要事宜,认真贯彻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省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推动建立了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报告制度。省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落实有力、保障到位,确保了统计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迅速行动,专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国家统计局召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后,省统计局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省委书记王晓晖、省长黄强等省领导对防治统计造假多次作出批示。省统计局会同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省统计局多次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2023年3月我省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中纪委、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扎实部署专项治理行动,并相继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方案、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将统计造假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二是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完成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各类统计造假案件的问题梳理,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有关情况。省统计局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向各市(州)下发了《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对以承诺方式改正2022年历史数据进行案件查处和追责问责的通知》,追责问责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深入人心。省统计局立足实际,创新普法工作思路,有效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印发年度《四川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并及时报送总结,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二是突出重要节点。2023年“9.20”统计开放日,以大熊猫为原型发布四川统计IP形象“统小川”,生动彰显新时代统计职能;10月成功举办全省统计法治宣讲课件比赛,选拔首批基层统计法治宣讲骨干20人,纳入全省统计法治宣讲人才库;12月组织全局观看2023年四川省“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视频并集中开展宪法和统计法宣传活动;高质量开展全省统计法颁布40周年暨经济普查集中宣传活动和“经普杯”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在心中”主题征文比赛,我省获二等奖1篇、优秀奖3篇。三是明确学法主体。狠抓“关键少数”,助推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省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通知》,全省共开展220余次统计法进党校授课活动,统计法进党校形成长效机制。紧盯“绝大多数”,主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全省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考法,该项工作荣获省委依法治省办、司法厅2023年度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优秀组织奖”。四是打造宣法基地。省市统计部门联合在德阳打造“统计法治宣传基地集群”,成功纳入四川省第四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单。五是开展特色普法。结合“五经普”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制作《守护》《使命必达·我是经济普查员》《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假的代价》等系列短视频、微视频、警示教育片,其中《假的代价》荣获第四届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一等奖。围绕“五经普”编发8000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调查对象篇),各地纷纷翻印,推动“送法入企”走深走实;购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等法律书籍600余册,促进局内干部职工主动学法。
(四)履职尽责,法治建设走深走实。一是抓好制度建设。配合国家统计局、省人大常委会、司法厅各类条例文件等法规制度意见征求30余份。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实践探索,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修订印发《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二是规范评估审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全省统计系统依法依规制定、修改、清理和备案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评估审查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召开全省统计普法骨干暨执法案卷评查培训会,邀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司法厅的专家领导作专题辅导,高质量开展现场案卷评查和专业培训。扎实做好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和统计执法证管理,组织2次全省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培训,累计培训达1000人次,全省通过年度统计执法证考试31人,专门开发了“统计执法资格管理学习系统”。四是开展课题研究。研究报告《四川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性的探索与思考》被纳入《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9(2023)》。完成统计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分析、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分析等2个课题报告。五是强化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数据对接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好统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双公示”质量。认定17户企业为第二批“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六是推进统计考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2023年将“依法统计”纳入《省政府系统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统计局按照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同时将“综合纳统率”作为“总量增长”考核指标,“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事件”作为“负向约束”考核指标纳入《市(州)政务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防线,进一步纵深推动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五)动真碰硬,法治监督见真见效。一是高质量抓好统计督察。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后,协同做好“后半篇文章”,有序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全面完成督察组反馈四川省13项、省统计局16项突出问题的整改任务;配合国家统计局完成对四川的第二轮常规统计督察;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牵头对自贡市、广安市开展了首轮省级统计督察。二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国家统计局转交的核查案件和问题线索,办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近800个企业(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关问责事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三是高水平组织案卷评查。省统计局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专班,集中半个月时间开展涉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专项工作,完成238份案卷自查自评自纠,召开案卷评查专题研讨会,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管理;积极报送5个涉企行政案卷参加川渝两地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四是高效率构建协同机制。持续深化统计与巡视、纪检、组织、审计、督查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融合贯通;深化运用《关于加强巡视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先后3次派员为巡视培训班授课,选派39名统计骨干参加十二届省委巡视工作;充实完善省委巡视统计人才库,由50余人增加到100人;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将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落实《政府督查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省级统计督察纳入了政府督查计划。五是加强涉外调查管理工作。印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涉外调查专项检查的通知》,对12家涉外调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未发现有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与公安等部门沟通交流,探索加强涉外统计调查部门合作。
(六)优化服务,政务保障提质增效。完善权责清单,提升“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能力,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任务分工表》。对统计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优化统计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办理期限、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规集等环节,梳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作办事指南和运行图谱,实现100%网上办理。更新完善数据共享目录,探索拓展“川渝通办”及政务服务范围。2023年受理“12345”热线55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100%。
二、存在的不足
2023年,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运用统计法治建设推动、引领、规范、保障统计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依托统计法治实践探索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聚焦统计法治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仍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统计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仍然存在短板,部分县(市、区)还不能独立开展统计执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扛牢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全省依法治统、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坚决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是抓好2023年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深入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二是严格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抓紧移送案件的办理,落实承诺改数追责问责要求,强化专业核查监管,深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发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三是选取部分市(州)及县(市、区)开展新一轮省级统计督察。
(三)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一是制定年度统计普法计划,努力提升统计领域普法实效。二是充分利用新中国成立75周年、“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五经普”等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三是精心制作系列特色普法宣传产品,持续推动全省统计法进党校提质增效,开展全省诚信统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四)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一是依法全面履行统计机构法定职责,完善依法统计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统计行政决策、执法检查、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依法统计效能。二是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和管理工作。三是做好全省普法骨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法治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