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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日期:2021-03-08 11:16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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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计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贯彻《统计法》为主线,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为重点,着力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维护统计公信力的保障作用。

一、狠抓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省统计局在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全省统计工作会和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视频会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系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通过系列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着力增强全系统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规范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行为,全力以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二、突出核心,提高督察整改执行力

2020年5月中旬,国家统计局第3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国家统计督察意见后,省委书记彭清华、时任省长尹力对全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成立以常务副省长罗文为组长的四川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四川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川委厅〔2020〕30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就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省统计局印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20〕33号),要求全省统计系统对照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省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着力提高统计督察整改执行力,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到处室,明确完成任务路径和时间节点。充实四川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全省统计督察整改具体工作,全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统计局多次召开全省统计系统视频会议,在省、市、县三级传达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并结合四川实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近年来出台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启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全面规范数据质量管控流程,各个专业均出台工作办法,用实际行动规范统计工作。在督察整改中,编印《整改信息专刊合辑》3期,完成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及公开稿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上报国家统计局,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三、突破难点,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2020年,省统计局共查办各类涉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26起,对600余家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236家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公示,有90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数据质量问题排查整治,全省21个市(州)共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108批次,检查企业1271家。2020年6月,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雅安市名山区、眉山市仁寿县、宜宾市江安县及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市广汉市统计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在全省范围内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分处理结果予以公开,以案为鉴,起到有效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紧抓重点,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一方面,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习,提高警示效果。2020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4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省统计局召开局党组会对通报情况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围绕四川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对我省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行一系列安排部署。

另一方面,省统计局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全省统计法治水平。一是向全省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委、发改、经信等省直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秘密),共计8000余册,为全省干部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中央系列文件提供了条件。二是省统计局领导赴省委党校为领导干部进修班作专题讲座,实现了统计法进党校。三是省统计局拍摄了四川省第七次人普宣传片《人普的正确打开方式》,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四是在省委依法治省办指导下,司法厅、省统计局联合在全省组织开展2020年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暨“数海宣法”系列活动,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奋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五是利用关键节点,开展普法宣传。2020年12月8日,省统计局联合成都市局在高新区举办“统计大讲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7周年。六是制定了全省统计系统“七五”普法验收方案,对市(州)统计局的“七五”普法活动进行了验收评估。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我局对近5年的普法活动资料进行了梳理,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统计局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

五、建立机制,完善统计法治监督制度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省统计局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程序,凡是涉及全省统计重大决策,必须按照行政决策机制进行决策。

加强统计监督工作。去年4月,省委组织部召开2020年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强化了统计监督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要求提供了有力抓手,为全面落实统计深改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增添了强大助力,推动了四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走深做实。省纪委监委与省统计局就督察移交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可能涉及的追责问责情形开展协商,在加大对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失察责任追究的同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关键少数”精准问责。根据省委巡视办与省统计局达成的会商机制,两部门正在拟定《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关加强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对在巡视中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实现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的有效融合,进行积极探索和规范。同时与审计厅建立了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效贯通机制。

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省统计局与省发展改革委就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确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标准、范围、联合惩戒的时间、范围,明确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和移除程序,建立了统计严重失信信息管理制度,对统计联合惩戒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2020年省统计局依法依规对13户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了联合惩戒。

继续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两大制度服务统计功能。2020年协助四川省律师协会完成对2名公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协助对省统计局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效提升了省统计局行政合规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省统计局出台《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创新性地设立了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公示条款,引入了“统计数据差错影响度”指标,并与统计数据差错率相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描述相结合,对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予以规制,为打击统计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我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迈向了新台阶,是我省统计法治实践的一次有益的探索。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省统计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着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跟踪督促,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对账销号。三是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结合起来,用好统计督察整改成果,深化统计改革。四是着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职能,持续深化部门联动、专业联动和市(州)联动,加强统计与巡视、纪检、审计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融合贯通,探索实践符合四川实际具有四川特色的统计监督有效路径,推动形成优势互补、一体推进的监督合力,更好地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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