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统计局局长 谢治平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才能客观反映经济发展,才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才能有效发挥统计职能职责。今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核心内容是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督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督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规定》的出台,是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是依法治理统计造假作假,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宜宾市统计局着力从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宣传学习,从思想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拓展平台,确保宣传到位。对外,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在翠屏区中山广场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包括《规定》在内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0余份;对内,将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副局长毛有丰等领导有关《规定》的讲话、部署、要求放在统计工作QQ群、微信群、统计微网,让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二是专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9月25日,宜宾市统计局召开党组会,对《规定》进行专题学习并对下一步如何具体贯彻落实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干部职工将《规定》进行细读深研,了然于胸并贯穿于统计工作中。三是安排部署,确保落地落实。11月16日,宜宾市统计局在南溪区召开了全市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总结暨学习传达国家统计局党组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会议,向参会人员分析了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规定》的要求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对全市依法治统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
二、健全工作制度,从机制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今年来,按照中省市统计深改的统一部署,宜宾市统计局印发了《宜宾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近30个,确保从制度、机制上做好防范。二是中央《规定》出台后,我市结合地方实际印发《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的补充通知》等系列文件;三是认真梳理中央深改《意见》,中省市各级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系统全面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三、夯实基层基础,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开展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试点。在翠屏区、南溪区、珙县、屏山县等县(区)选取了百余户“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先期进行规范化建设试点,统一印制了《统计工作规范》小册子4000余份,发到每个企业,对企业的统计台账建设、原始资料管理、岗位职责、统计人员配备等作了统一的要求。二是夯实乡镇(街道)统计基础。按年初市政府办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会同市财政局,规范有序下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督促县(区)加强县(区)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是抓实突出问题整改。结合中央巡视国家统计局和四川反馈的问题,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同时开展了全市“四上”企业(项目)的专项清理并针对问题据实进行整改。四是着力构建大统计格局。有效整合统计资源,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9月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统计专题会,研究统计人员队伍、业务用房、研发经费等问题并要求市直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承担起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责任,构建科学有序的部门统计工作运行机制,做实做细基础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五是扎实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抓好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和数据比对分析评估工作。
四、提升数据质量,从管控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重点抽查有的放矢。《规定》出台后,市统计局投资、服务业和工业等专业分别到翠屏区、叙州区、高县等县(区)调研指导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对40余个企业(项目)数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全面清查提升质量。结合四经普单位清查,分别于9月和10月开展了两次覆盖全市各县(区)的经普工作调研指导,规范清查工作流程、提升清查数据质量。三是数据初审自加压力。用好联网直报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初核,工业、投资、建筑业、能源等专业在省局查询公式的基础上自建查询模板进行数据初审,每月审核异常数据上千条。四是严把关口筑牢防线。严把企业(项目)入库关口,对新增入库企业(项目)资料重事实、高要求、严审核,对不达标企业和虚假项目坚决予以剔除。
五、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是继续抓好关键少数学法,增强法治意识。《规定》已列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同时继续抓好面向各县(区)党委政府、统计局班子成员、市级相关部门的专题培训。二是继续开展业务宣传联动,提高普法效果。重点抓好“三个结合”,结合重要节假日,面向社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专业年报会,面向基层、企业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四经普”,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三是继续推进深改夯实基础,强化数据管控。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政策原则和《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四是继续坚持开展依法普查,夯实数据基础。严肃普查纪律,严守《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的职责;督促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告知普查对象普查得到的数据,不会用于统计执法外的其它行政处罚;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客观反映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成效。五是继续强化违法信息公开,加强舆论监督。落实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及时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全面营造依法统计、规范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