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统计局 严 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我市也出台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等系列统计改革政策文件,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全面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和数据支撑。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一、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责任担当
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统计机构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障。全市统计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依法统计的各项要求,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工作考核管理,认真履行好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二、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完善统计体制机制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上来,进一步健全工作落实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增强统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统计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深入实施全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县(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企业统计机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坚持依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经济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联动,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普查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加大对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为建设开放发展示范市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四、强化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要以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重点,加强《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统计纪律的学习宣传,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作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的重要内容。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类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营造知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
要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要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充实统计执法力量,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落实县(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由市局负责考核并在全市范围交流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统计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加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加大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