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45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规范性、统一性管理,省统计局修订了《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明确了总则、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地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审批机关提供的服务、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新的《办法》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对各市(州)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等进行广泛征求意见,采纳多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文件内容。
二是延长审批时限,按规定对审批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延长至3年,试行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减轻了申报审批工作负担。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服务指南要件进一步优化,提高审批指南简洁性,易读性,方便审批工作开展。
四是完善审批要件,进一步规定了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了对委托统计调查项目委托事项和经费保障等情况说明,弥补审批要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