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持续开展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和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稳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以满意度调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以水平评估明确工作发展方向,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推动全省保护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中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其中,满意度调查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执法保护、机制建设、意识培养、保护效果等方面;保护水平评估包括顶层设计、立法水平、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协作保护、社会共治、服务支撑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中调查对象为共计三类人群,1)知识产权权利人;2)专业人士;3)一般公众。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专业人士包括行政及司法管理部门、代理中介机构、教师、律师、法官等,熟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事务。调查范围为全省辖区范围内的21个市(州)。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调查问卷主要采取线下调查(实地走访、拦截访问、电话访问)、线上调查(网络调查)、专家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
五、组织方式
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调研机构开展抽样调查采集,并进行数据审核和汇总,最终形成本省的知识产权社会满意度调查和水平评估报告。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的全部内容以纸质报告的方式向省内21个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