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目的
为准确及时反映我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效,对全省渔业特色生产及经营情况进行科学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全面服务行业管理和渔业发展决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各种经营组织类型、全部渔业生产单位和非渔业生产单位附属的渔业生产活动,但不包括渔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的渔业生产。
三、统计内容
包括三张报表,涉及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养殖、水产品加工、设施渔业、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特色品种养殖、规模以上水产批发市场、水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调查内容。
四、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
报表为年报表,于年后2月15日前上报。
五、统计调查程序
报表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法实施统计调查。调查程序为乡(镇)渔业主管部门通过对基本单位的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经被调查对象确认后,逐级汇总上报乡(镇)级、县级和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最后报四川省水产局。
六、数据使用和发布
为渔业行业管理和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统计意见,编辑《四川渔业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撰写全省渔业发展报告,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等。统计数据按年度通过四川省水产局网站、统计年鉴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七、报送方式
报告年后2月15日前通过“四川省渔业统计数据网络管理系统”网络报送或电子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