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我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统计数据。同时,为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减轻部门统计工作负担,整合部门数据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按报表时间节点分为月报、季报、快年报、年报。月报表共5张,包括保险、外商投资、金融、外贸、税收共5个方面的内容。季报表共2张,包括交通运输、民营企业登记情况2个方面的内容。快年报表共6张,包括电信、教育、科学研究、社会保障、文化广播、旅游、医疗卫生共7个方面的内容。年报表共53张,主要包括行政区域面积、耕地面积及农田面积,气温、降水量及日照,户籍人口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民政事业,交通运输,邮政事业,通讯,对外经济与贸易,旅游事业及体育,财政,金融,保险,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38个方面的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眉山市、县(区)有关部门及单位,调查范围为全市及各县(区)的行政区域范围。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所需统计数据由眉山市、县(区)有关部门根据现行部门统计报表、部门行政记录以及有关资料整理填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眉山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由眉山市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数据,数据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眉山市外网协同办公平台、纸质报表的方式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的统计数据主要用于编制眉山市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统计月报在每月20日左右(1月除外)公布,统计公报在每年3月中旬公布,统计年鉴在每年9月左右公布。统计资料公布方式主要是通过统计系统内网、眉山市统计局部门网站和编印成册向社会各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