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各市(州)统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评审使用的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评审使用的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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