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令
第33号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已经2021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宁吉喆
2021年5月27日
附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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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解读《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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