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四川省统计局向自贡市、广安市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此前,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四川省统计局组建两个督察组,于2023年9月18日至24日分别对自贡市、广安市开展了统计督察。
四川省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统计督察作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2023年省级统计督察,在被督察地区积极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督察任务。
反馈中,督察意见肯定了被督察地区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近年来,自贡市、广安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统计领域重点工作和统计改革创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但督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仍有差距;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纠正和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做法不够彻底,“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未落到实处,统计基层基础较为薄弱;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落实存在短板,防治统计造假制度建设不健全,协同贯通的统计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推动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到位;被检查的部分企业(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统计数据失实问题。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抓好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被督察地区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四川省统计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