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7〕13号)等文件要求, 现将《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报送贵局,请予审核并转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备案。
此函。
附件:1.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汇总表
3.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7〕13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嘉陵区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为我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推进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特色突出、效果持久”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深入贯彻国家“互联网+”战略,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制,不断提升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拓宽全区农林牧特产网购网销渠道,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努力构建嘉陵区城乡一体化双向流通网络,最终辐射带动川东北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带动百姓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综合运用政策、资金、服务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2.整合资源,创新思路
整合已有的淘宝、京东、邮乐购、乐淘和本地专业化电商平台等可利用的电商资源,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体系、供销社体系、邮政体系和广电网络体系以及快递资源,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功能,重点突出“农产品上行”,全面提升农村网络应用和流通现代化水平。
3.突破重点,突出特色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特色农产品营销和乡村旅游营销为重点,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塑品牌、带产业,实施重点突破,健全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支撑体系,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尤其要突出嘉陵特色蔬菜、特色水果、桑葚桑茶等特色农产品,塑造特色产品品牌,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三、实施目标
以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为契机,创建电商扶贫嘉陵示范。建设嘉陵区农村电商服务中心,提升嘉陵电子商务产业整体功能和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建设乡镇电商服务站4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260个(143个贫困村全覆盖);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乡镇级物流配送站40个,村级物流配送点260个,建成三级电商服务和物流网络体系;电子商务知识培训9000人次以上;建立特色农产品溯源体系、本地品牌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及管理体系;加强品牌培育,立足嘉陵特色,树立统一的、标准的嘉陵区农产品形象。
四、实施内容
(一)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1.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体系建设。对所有拟上行农产品进行条形码及二维码标签设计。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信息,包括产地环境、生产流程、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对农业生产、流通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的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等功能,购置相关设备。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200万元。企业自筹20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中央资金150万元。
2.嘉陵区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打造特色水果(柠檬、樱桃、枇杷、葡萄、桑椹等)、特色养殖(黑山羊、土鸡、土鸭、土鸡蛋等)、绿色蔬菜(豇豆、茄子、萝卜)等重点农产品品牌。建立嘉陵区农产品公共品牌,对产品达标企业产品进行贴标销售,对外进行宣传推广,树立统一的、标准的嘉陵区农产品形象。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300万元,中央资金300万元。
3.嘉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质量认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溯源体系。建立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建筑面积100㎡以上),购置仪器、配套设备及试剂耗材,所有拟上行农产品必须检测达标后才可销售。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25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中央资金150万元。
4.农产品网络营销。整合利用知名电商资源开展网络销售,并利用现有线下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整合营销。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200万元。企业自筹120万元,中央资金80万元。
5.嘉陵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①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以上),区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以上),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配送车辆和小型运输设备。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1820万元。企业自筹1315万元,地方配套70万元,中央资金435万元。
②在26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内,建设乡镇级电商配送站(建筑面积10㎡以上),建立适应乡镇需求的仓储场地,投资额计入乡镇电商服务站,不再单独核算。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③在26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内,建设村级电商配送点(建筑面积5㎡以上),购置相关设备,投资额计入村级电商服务点,不再单独核算。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二)嘉陵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
1.嘉陵区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建设(建筑面积400㎡以上)。办公设备购置和体验馆内展品设置,营造氛围。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场馆的装修和馆内设备购买。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110万元。企业自筹30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
2.乡镇电子商务服务(含物流)站建设。40 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建设(面积20㎡以上),负责该乡镇电商氛围营造和该乡镇特色产品的发掘和上网售卖。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级电商服务站门面租赁、门面装修及设备购买。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37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地方配套70万元,中央资金250万元。
3.村级电子商务服务(含物流)点建设。26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店堂改造装修、设备购置等(面积10㎡以上);示范企业应用培育、品牌网货建设、推广等。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村级电商服务点门面租赁、门面装修及设备购买。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60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地方配套150万元,中央资金400万元。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项目计划培训各类电商知识培训9000人次以上,主要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建设期限:2018年3月-2019年3月
资金安排:200万元。企业自筹15万元,中央资金185万元。
五、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1)完成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区级服务中心和乡(镇)、村服务点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完成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筹备并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工作。
2.实施运营阶段(2018年3月—2019年3月)
(1)完成嘉陵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及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建成40个乡镇和260个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30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合作社。
(2)完成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项目建设。建成嘉陵区电子商务冷藏仓储和物流配送体系、物流系统。初步建成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现提速降费,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
(3)完成农产品电子商务配套项目建设。以公共品牌和质量追溯体系为基础,加强电商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打造优势农产品B2B、B2C、O2O网销体系。大力发展移动电商,鼓励万众创业。实现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实施智慧康养电子商务工程。
(4)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完成全区电商知识培训9000人次以上:其中农村电商专题培训3000人次以上、农村电商应用培训3000人次、农村电商实操培训3000人次以上。
3.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3月-2019年4月)
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实施完成后,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验收,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六、实施主体
本实施方案由嘉陵区人民政府全面指导,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全过程监督,区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社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协助实施。由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企业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全过程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商务、农业、财政的区委、区政府领导为副组长,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扶贫移民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食药监局局长、区农牧业局局长、区委农工办主任、区供销社主任、区邮政局局长、区招投标办公室主任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负责具体工作。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落实4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员,各乡镇分别落实1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人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
(二)制定落实扶持政策。一是按照要求,认真负责的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扶持资金,并按照项目实施需要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二是区人民政府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对项目绩效评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由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专项督查项目进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对虚报进展、材料数据不实等行为给予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八、投资预算
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总额4050万元。
其中:国家专项资金2000万元;地方补助400万元;企业自筹1650万元。对财政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达到和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用财政资金购买设施设备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大类 子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期限(年月至年月) 拟投入金额 资金补助 承办主体
合计 企业自筹 国家级补助 地方补助
1 农产品上行网络营销体系建设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体系建设 电商农产品标准制定和体系建设。重点企业、专合社应用、包装升级和品牌培育,对所有拟上行农产品进行条形码及二维码标签设计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200 20 150 30 公开招投标
农产品品牌打造 重点打造特色水果(樱桃、枇杷、柠檬等)、特色养殖(黑山羊等)绿色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品牌;建立嘉陵区农产品公共品牌,对产品达标企业产品进行贴标销售,对外进行宣传推广,树立统一的、标准的嘉陵区农产品形象。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300 0 300 0 公开招投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产品溯源体系。建立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建筑面积100㎡以上),购置相关设备对所有拟上行农产品进行检测,达标后才可销售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250 50 150 50 公开招投标
农产品网络营销 整合利用知名电商资源开展网络销售,并利用现有线下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整合营销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200 120 80 0 公开招投标
农产品电商物流体系,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以上),区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以上),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配送车辆和小型运输设备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1820 1315 435 70 公开招投标
在4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内,建设乡镇级电商配送站(建筑面积10㎡以上),建立适应乡镇需求的仓储场地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投资额计入乡镇电商服务站建设,不再单独核算 公开招投标
在26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内,建设村级电商配送点(建筑面积5㎡以上),购置相关设备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投资额计入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不再单独核算 公开招投标
2 区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嘉陵区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建筑面积400㎡以上的区级电商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和体验馆内展品设置,营造氛围。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110 30 50 30 公开招投标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含物流)站建设 40 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建设(建筑面积20㎡以上),负责该乡镇电商氛围营造和该乡镇特色产品的发掘和上网售卖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370 50 250 70 公开招投标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含物流)点建设 建立26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和培育重点电商应用企业、合作社。店堂改造装修、设备购置等(建筑面积10㎡以上);示范企业应用培育、品牌网货建设、推广等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600 50 400 150 公开招投标
3 农村电商人员培训 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应用培训、实操培训(9000人次以上)。场地、专家费、讲义编撰印刷、住宿等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200 15 185 0 公开招投标
合 计 4050 1650 2000 400
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大类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实施期限(年月至年月) | 拟投入金额 | 资金补助 | 承办主体 |
合计 | 企业自筹 | 国家级补助 | 地方补助 |
1 | 农产品上行网络营销体系建设 |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体系建设 | 电商农产品标准制定和体系建设。重点企业、专合社应用、包装升级和品牌培育,对所有拟上行农产品进行条形码及二维码标签设计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200 | 20 | 150 | 30 | 公开招投标 |
农产品品牌打造 | 重点打造特色水果(樱桃、枇杷、柠檬等)、特色养殖(黑山羊等)绿色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品牌;建立嘉陵区农产品公共品牌,对产品达标企业产品进行贴标销售,对外进行宣传推广,树立统一的、标准的嘉陵区农产品形象。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300 | 0 | 300 | 0 | 公开招投标 |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 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产品溯源体系。建立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建筑面积100㎡以上),购置相关设备对所有拟上行农产品进行检测,达标后才可销售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250 | 50 | 150 | 50 | 公开招投标 |
农产品网络营销 | 整合利用知名电商资源开展网络销售,并利用现有线下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整合营销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200 | 120 | 80 | 0 | 公开招投标 |
农产品电商物流体系,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以上),区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500㎡以上),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配送车辆和小型运输设备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1820 | 1315 | 435 | 70 | 公开招投标 |
在4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内,建设乡镇级电商配送站(建筑面积10㎡以上),建立适应乡镇需求的仓储场地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投资额计入乡镇电商服务站建设,不再单独核算 | 公开招投标 |
在26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内,建设村级电商配送点(建筑面积5㎡以上),购置相关设备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投资额计入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不再单独核算 | 公开招投标 |
2 | 区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 嘉陵区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建设 | 建设建筑面积400㎡以上的区级电商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和体验馆内展品设置,营造氛围。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110 | 30 | 50 | 30 | 公开招投标 |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含物流)站建设 | 40 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建设(建筑面积20㎡以上),负责该乡镇电商氛围营造和该乡镇特色产品的发掘和上网售卖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370 | 50 | 250 | 70 | 公开招投标 |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含物流)点建设 | 建立26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和培育重点电商应用企业、合作社。店堂改造装修、设备购置等(建筑面积10㎡以上);示范企业应用培育、品牌网货建设、推广等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600 | 50 | 400 | 150 | 公开招投标 |
3 | 农村电商人员培训 | | 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应用培训、实操培训(9000人次以上)。场地、专家费、讲义编撰印刷、住宿等 |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 200 | 15 | 185 | 0 | 公开招投标 |
| 合 计 | | | 4050 | 1650 | 2000 | 400 | |
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嘉陵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高效、快速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
(三)专户专账,专款专用;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则上由区财政局统一收回。
第五条 区财政局安排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区财政局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
项目单位的申请资料由区经商科局组织审核小组或选择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请资料,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经商科局按规定程序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进度达40%时,按程序预拨项目资金20%,项目建设进度达60%时,按程序预拨项目资金40%,项目建设进度达80%时,按程序预拨项目资金60%,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最高可预拨项目资金80%。剩余财政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到位。
第七条 区财政局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区经商科局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和经商科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