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沐川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总责,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市级部门与乡镇负责人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在总体工作方案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审核、监管、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
第二条 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企业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积极落实地方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支持要素及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及时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按有关要求及时向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报送项目实施相关情况(数据、信息等)。
第三条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按程序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督促项目承办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建设质量。
第四条 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在全面分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总结报告,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绩效考评,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将反腐倡廉工作与项目实施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市级相关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经办人的教育与管理,强化廉政建设,坚决杜绝项目实施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若查实确有,将严格追究、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