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财〔2023〕1号
各厅属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规定,就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开主体
商务厅是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各厅属预算单位是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二、公开时间
商务厅在财政厅批复部门预决算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各厅属预算单位在商务厅批复单位预决算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方式、内容和监督检查等要求与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衔接一致。
三、公开方式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商务厅门户网站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商务厅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无公开网站的单位,预决算信息在商务厅门户网站中公开。
四、公开内容
公开的预算包括预算报表、绩效目标、预算公开说明等相关信息。公开的决算包括报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政府采购及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单位应按规定妥善处理预决算中的涉密内容,对涉密的内容不予公开。涉密内容的认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建立公开信息日常维护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维护,确保公开链接长期有效、公开信息内容完整。商务厅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定期检查通报机制,适时检查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对未按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细化、公开链接失效且逾期不整改的单位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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