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1-10阅读:
  

川商财〔20231

厅属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规定,就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开主体

商务厅是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各厅属预算单位是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二、公开时间

商务厅在财政厅批复部门预决算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各厅属预算单位在商务厅批复单位预决算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方式、内容和监督检查等要求与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衔接一致。

三、公开方式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商务厅门户网站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商务厅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无公开网站的单位预决算信息在商务厅门户网站中公开。

四、公开内容

公开的预算包括预算报表、绩效目标、预算公开说明等相关信息。公开的决算包括报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政府采购及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单位应按规定妥善处理预决算中的涉密内容,对涉密的内容不予公开。涉密内容的认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建立公开信息日常维护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维护,确保公开链接长期有效、公开信息内容完整。商务厅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定期检查通报机制,适时检查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对未按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细化、公开链接失效且逾期不整改的单位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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