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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出口产品的三类管理方式介绍

来源:外贸促进处发布时间:2024-07-18

对外贸易离不开贸易管制,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均采取各种贸易管制措施对本国外贸活动加以规范。产品的进出口涉及两个国家,比如我省企业要想将某一产品顺利出口至A国,该产品除了需要符合我国对该产品的出口管制规定外,也必须同时满足A国对该产品的进口管制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对进出口产品的三类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进出口产品主要有自由进出口、限制进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管理方式。

一、自由进出口类

我国的大多产品可自由进出口。根据惯例,每年底时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公布第二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可在商务部官网政策发布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栏中查阅。2023年目录查阅网址为: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gfxwj/202301/20230103381169.shtml。在办理我国可自由出口的货物时,需要关注商品进口国对该类货物是否有管制举措;如果有,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认证材料。

二、限制进出口类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根据国家政治、军事、技术、卫生、环保、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需要,以及履行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对部分产品采取限制进口、限制出口模式进行管理,具体方式上主要是许可证管理和配额管理两种方式。我们将以热点产品为例说明许可证和配额的具体办理流程;同时,我们也会介绍限制进出口举措的特殊情况。

(一)许可证管理

1.有哪些类别的产品采取许可证管理

进口许可限制主要有13类产品,具体是:

①部分进口货物、技术;

②12类重点旧机电产品;

③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

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

⑥药品;

⑦美术品;

⑧民用爆炸物品;

⑨音像制品;

⑩黄金及其制品;

⑪农药;

⑫兽药;

⑬有毒化学品等。

出口许可限制主要有4类产品,具体是:

①部分出口商品;

②濒危物种出口;

③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

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等。

2.上述产品的许可证管理具体有哪些方式

主要有“一证一关”“一批一证” 和“非一批一证”三种方式。“一证一关”指进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进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进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出运数。

3.办理上述产品许可证具体指南表

我们对进出口需要办理的主要许可证进行了梳理、形成《许可类产品办理指南表》。指南表中包含证件名称、发证机构、有效期、管理要点、管理范围、办理网址及指南等内容。有关许可证的相关信息经常更新,具体办理请以发证机构官网的公告为准。

4.案例说明:进口俄罗斯冷冻鸡爪的详细流程

冷冻鸡爪属海关总署进境肉类产品检疫及监督管理范围,进口冷冻鸡爪需办理检疫审批许可证,现详细介绍企业进口俄罗斯冷冻鸡爪需办理的具体流程。

①提前查询名单

海关总署通过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确定《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名单列明的肉类产品方可输华,拟进口肉类产品的企业应提前查询具体国家(地区)的具体产品是否已在名单中。查询俄罗斯肉类产品是否在可输华名单中,路径为: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产品监管重要信息>陆生动物源性食品>符合评估审查要求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详见子表格“俄罗斯”)。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是动态更新的,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实时关注名单的更新情况。

②办理注册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的俄罗斯生产企业需由俄罗斯主管当局向我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予以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注:其中还会有暂停向中国出口的动态变化,在注册名单中显示为“暂停进口”)。市场主体应先查询确认俄罗斯生产企业是否已获得注册,并确认企业状态是否“暂停进口”以及注册有效期是否届满。查询路径为:海关总署网站>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未获得注册的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理方法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进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为: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

境内进口商也需办理信息备案,办理方法为: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备案可由境内进口商或者代理人代为办理。

信息备案系统办理网址为:

http://ire.customs.gov.cn/。

信息备案办理的说明网址为:

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QYGLHJC.html。

③指定监管场地

进口肉类需经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市场主体应在安排物流路线前查询确认口岸情况。具体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中的口岸物流板块查询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情况。

④办理检疫审批许可证

进口肉类应当办理检疫审批,按现行规定取消进境检疫审批的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除外。肉类进口商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申办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办检疫审批的办理方法为: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行政审批>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许可证办理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进口肉类申请许可证时应正确选择商品编号、检验检疫编号和肉类品名。杂碎类产品应注明具体品名,用途应填写“食用”;具体品名不同视为不同品种,一份许可证只允许申请一个品种。要正确选择肉类的进境口岸、指运地(结关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装载方式、进境后拟存放的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称、境内指定/认可存放场所等信息。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运输方式(指从境外到第一入境口岸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下同),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⑤完成入境通关手续

入境通关一般需要下述四类单证,包括: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俄罗斯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如有必要时需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收货人公章);产品清单(列明品种、对应的厂号和生产批号,由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提供,如果卫生证书中已有详细信息的除外)。如有必要,入境通关时可能还需下述三类单证,包括:承诺书(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对提供的生产批号准确性、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等的承诺);原产地证;其他需要提交的单据。

⑥进口产品的标识要求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口预包装的肉类及其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要求。

⑦海关对产品进口的评定及处置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为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为不合格,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方准进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进口商予以退运或销毁。

特别说明,以上流程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梳理的,因部分规定可能动态调整,请以海关总署及主管海关的实时具体要求为准。

(二)配额管理

1.什么是配额管理

大部分商品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在全球自由流动。配额管理就是对部分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我国当前主要有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和进口关税配额两类。

2.哪些产品在实行配额管理

共17种产品实行配额管理。由商务部负责分配的配额货物包括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稻种、甘草及甘草制品(采用招标配额管理)、蔺草及蔺草制品(采用招标配额管理)、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11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分配的配额货物包括小麦、玉米、大米、煤炭、棉花5种。

3.配额审批申请方式及流程

相关商品的配额审批流程,基本是向省级商务或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级商务或发改部门核实后转报商务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批。

①商务部负责的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办事指南网址为:http://egov.mofcom.gov.cn/xzxksx/18014/,指南里包含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具体内容。

②商务部负责的进口关税配额审批办事指南网址为:http://egov.mofcom.gov.cn/xzxksx/18015/,指南里包含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具体内容。

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的棉花进口配额、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两项,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板块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网址为:https://www.singlewindow.cn/#/standardEdition;

其他货物的配额申请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官网政务服务板块办理,网址为:https://www.ndrc.gov.cn/zwfw/。

④实行配额管理的货物额度、申请时限等信息,需关注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的具体公告。

⑤活牛(输往港澳)、活猪(输往港澳)、活鸡(输往香港)三类配额在全国范围内有企业申请,但截至2023年9月,四川省内没有企业申请上述配额;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具体采用招标方式分配配额,有需要的企业请在商务部官网关注招标公告。

4.备注:白糖、棉花、粮食等进口关税配额此前基本都分配至国营企业或曾成功申请到配额的企业,新企业很难申请。据我们工作了解,2023年以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上述配额管理要求有所放宽。

5.案例说明:部分常见产品配额的申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①稻种配额

具体申办所需材料见前文网址。具体办理程序为: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建议自行扫描一份电子版留底),与商务厅外贸运行处联系(联系电话:028—83232354,或直接寄到四川省商务厅外贸运行处),后续由商务厅办理;中间有什么问题,具体经办人员会与企业沟通。

由于稻种配额需商务部批准,耗时较长,建议至少提前两个月申请。根据过往经验,企业基本上申请多少配额、最终就会批多少配额,建议企业据实申报。

②锯材配额

具体申办所需材料见前文网址。具体办理程序为: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建议自行扫描一份电子版留底),与商务厅外贸运行处联系(联系电话:028—83232354,或直接寄到四川省商务厅外贸运行处),后续由商务厅办理;中间有什么问题,具体经办人员会与企业沟通。

锯材配额与稻种配额的分配流程不同,锯材配额是商务部先将具体额度分配至各省(区、市),再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配额分配至各申报企业。由于全省锯材配额总量有限,建议企业充分评估自身实际需求之后再提交申请,申请到的配额要求在当年用完;如企业申请到锯材配额但当年无法用完,商务厅可能会将企业申请的多余配额调配给其他企业,且在后续年度可能会酌情调减该企业的配额量。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的管制措施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共68类物质)。自2021年11月1日起,《名录》中的物质,大部分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包括三氯氟甲烷、二氯四氟乙烷、一氯三氟乙烷等64类物质),对四氯化碳、三氯三氟乙烷等四类受控用途的物质直接禁止进出口。

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名录》具体网址为: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0/t20211026_957865.html。

(四)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制度

1.什么是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制度

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2008年第10号令)和《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等规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受商务部委托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及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简而言之,企业如想进口《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必需提前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这是进口上述产品的前提条件。如果进口的产品属许可证管理或配额管理的,还需按要求申办相关许可证或具体配额。

2.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范围

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中包括四大类、13种产品(目录外的产品不需要备案),具体产品是:

①肉类(猪肉及其副产品、牛肉及其副产品、羊肉及其副产品);

②粮油(大豆、油菜籽、豆粕、菜籽油、豆油、棕榈油、玉米酒糟);

③乳品(鲜奶、奶粉);

④食糖。

3.如何完成备案手续

进口上述产品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备案流程指南网址为:

https://www.cccfna.org.cn/dazongbeian/beianzhinan/ff808081892af91101892f58b3320020.html

三、禁止进出口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是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是破坏生态环境的;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例如,针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由于其生产加工过程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而加工贸易的附加值较低,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将上述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但对于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上述货物,则没有相应的限制措施。

经过梳理,我国相关部委共发布13批次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目录(其中3批次已废止)、6批次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目录(其中3批次已废止),具体清单见下表。

许可类产品办理指南表

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目录清单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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