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
一、结算工具
国际贸易使用的结算工具主要为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一)汇票
汇票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本质是债权人提供信用时开出的债权凭证。其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权。
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的签发者为企业或个人。
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在提示时或见票即付,远期汇票是特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按有无附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不附单据,而跟单汇票附货运单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前者是由银行承兑远期的汇票,后者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二)本票
本票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时间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三)支票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其见票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二、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共分为三种,即信用证、托收和汇付。
(一)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指示和要求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般分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和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
业务程序:进口商向进口国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进口国银行开立信用证→出口国银行通知转递或保兑信用证→出口国银行议付及索汇→进口商赎单提货。
(二)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企业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有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交给托收银行,而托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货运单据交进口方。光票托收是委托人交给托收银行一张或数张汇票向国外债务人付款的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三)汇付
汇付是指交款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付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托收和汇付都属于商业信用,能否收回款项,完全依靠买卖双方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