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川商贸运〔2024〕1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委会《关于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4〕405号)精神,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将于2024年10月中旬在广州举办。现就四川省交易团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展示内容
第136届广交会计划于2024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4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4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4年10月31日—11月4日
线下展共设置55个展区,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及展品范围详见广交会官网。
二、展位申报要求
(一)品牌展位确认
第136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第13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于5月20日之前按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确认第136届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确认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四川省交易团,确认即正式生效。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1.网上提交申请。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
2.提交纸质资料。根据广交会组委会要求,所有申报企业请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纸质资料,该资料须与网络信息一致,一式2份。各市(州)申请展位的企业(省属企业及成都市企业除外)须将纸质资料(附件1)报经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初审,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资料和《第136届广交会申请展位企业汇总推荐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四川省交易团;省属企业及成都市企业的纸质资料(附件1)于2024年5月30日前直接报至四川省交易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积极发动本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参展参会,并按参展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严格审核企业参展信息,优先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特别是有优势产品、有出口实绩的生产企业参展,对有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其参展资格,切实维护参展秩序。
(二)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企业申请展位时,须预填展位负责人;申请联营参展的,须提交联营企业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2个及以上的企业),并上传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联营参展在完成联营企业展位号确认后才能生效。参展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四川省交易团广交会展位管理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四川交易团通知为准。
(三)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四)“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企业申请展位相关事宜请联系四川省交易团。企业所有参展事宜,包括参展费用缴纳、证件办理等,均在交易团的统一指导下办理。广交会从未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
联系人:郭兵,于远亮,王玉珊,陈丹;
联系电话:13684057398,028-86694810,028-83225103,028-83232354,028-83226631;邮箱:286192821@qq.com。
附件:1.第13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纸质资料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5月1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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