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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北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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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15:27:56]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点击量:] [关闭]
四川宜北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宜北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21054105596Y
法定代表人 陈玉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环罚〔202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违法事实 该公司将使用后的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以及喷漆房VOCs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堆放在喷漆房附近的空地上,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95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5-1
处罚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数据来源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6991828551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 处罚决定书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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