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治容代表:
您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利灌溉设施建设的建议》(第99号建议)收悉。2022年四川遭受六十年来严重夏伏旱,农业生产因灾损失巨大,但同时,大中型灌区抗旱减灾情况良好,山坪塘、提灌站等小微水利工程浇灌农田422万亩,一定程度上解决“二台地”“望天地”缺水问题,稳住了粮食生产“基本盘”。而在骨干工程覆盖不到、缺乏稳定水源的丘陵山区,灾情则相对较重,全省“望天田”累积受旱449.58万亩,占全省受旱总面积的67.2%,客观真实反映了农村水利灌溉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我厅将会同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水利灌溉设施建设。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涉农部门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农村水利灌溉设施建设”的建议。
我省是农业大省,对农村水利灌溉设施的建设历来高度重视,一是2019-2023年开展66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累计下达中央资金115909万元,省级资金90604万元,计划新建整治渠道1875km,新建整治渠系建筑物10116座。截至目前,2019-2020年项目已全部完工;2021-2022年项目部分正在扫尾,计划6月全面完工;2023年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计划6月全面开工。二是2019-2020年开展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项目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累计下达中省资金24900万元,其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6500万元,整治山坪塘2200余处。2022年,开展重点山坪塘整治项目,下达3222万元省级资金,支持75座重点山坪塘开展维修整治。2023年安排5000万元整治部分重点山坪塘。三是2019年以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开展田间水源工程、渠系工程建设等,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476万亩,为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开源与挖潜并行,狠抓大中小微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水利灌溉工程的巨大效益。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内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整治骨干灌排渠系,打通“最后一公里”,努力扩大有效灌面;二是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坚持“抓大不放小”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微水利设施,让“小工程”发挥“大效益”;三是实施“天府良田”建设攻坚提质十年行动计划及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三年行动,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连接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地头渠系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五小水利”建设工程。在此基础上,完善机耕路、生产路和下田坡道等田间道路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二、关于“涉农部门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村建高山水库、溪河提灌站,引水、提灌灌溉农田”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力争在大中型灌区无法覆盖的山丘区,合理布局小型水利建设,为乡村供水及农业灌溉提供可靠水源。同时,依托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项目区内的小型提灌站进行综合整治,消除病险、配套设施,解决山丘区灌溉水源缺乏的问题,恢复提升农田灌溉保障能力,提高灌溉保证率。
三、关于“对农村以蓄水功能为主的囤水田予以保护”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等手段。自然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努力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根据国土变更调查规则,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囤水田即可调查为耕地,否则调查为坑塘水面。在前期工作中,因县级举证不到位,存在将部分冬春囤水田调查为坑塘水面,导致被判定为耕地流出的情况。下一步,将通过国土调查日常变更举证(证明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途径将冬春囤水田调查为耕地,解决此类问题。同时,对现有水利工程供水不足的项目区,依托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田生态等因素,按照“小并大、陡变缓、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合理布局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对田坎砌筑加固。在满足农田耕种的前提下,强化水田蓄水功能,充分利用每次降雨采取拦截地表径流等方式,引水入田,提高雨水利用率,增加水田蓄水量,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感谢您对四川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乙玮;联系电话:15184407860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