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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组建全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河湖中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17:00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河湖保护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切实保证评审咨询、督查考核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河湖长制相关专家,组建全省河湖长制专家库。根据《四川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川河长制办发〔2023〕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河湖长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原则上具有河湖长制相关领域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河湖长制相关领域中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急需紧缺的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四)专业背景为涉及河湖长制相关领域,包括不限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利工程管理、水文化与水经济、水利信息化等方面。具体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详见《四川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六)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评审咨询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专家库专家分为河湖长制领域评审咨询类、督查考核类两类,可申报两类。专家同时按照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细分管理,可申报多个工作方向。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自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申请入库;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自荐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邀请专家由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邀请。

(二)线上申报。申报专家通过四川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39.107.180.192:8081/expertManagement/front/#/login)按照《专家操作手册》(附件2)线上申请,在线提交《四川省河湖长制专家库专家入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省直部门推荐的专家申请材料由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其他专家的申请材料,经专家常驻地的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预审后,由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统一提交专家库领导小组进行资格认定。

(四)考试入库。审核通过人员需参加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统一编码入库,进行统一管理,每期三年。专家库成员应当积极了解学习河湖长制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其它事项

(一)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请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做好宣传和预审工作。

(二)原四川省河湖长制暗访督查专家库专家,自动转入四川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督查考核类专家,只需重新填报信息即可完成入库;如需申请评审咨询类专家的,填报信息后,经考试合格入库。

(三)各级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中,需邀请专家参与的,原则上应使用四川省河湖长制专家库库内专家,并统一使用四川省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专家选取。

(四)专家入库考试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请申请专家届时留意短信提醒。

附件:1.四川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管理系统-专家操作手册

      3.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联系方式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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