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首页 > 水利资讯 > 公示公告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7:03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391日至2023930日我厅对1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015日-202311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6936196(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真:028-86936196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

编:610017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主办:四川省水利厅承办:四川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 地址:成都市青华路20号邮编:610017 值班电话:(汛期)028-86934999 (非汛期) 028-86935267
  • 备案/许可证号:蜀ICP备2020037701号-1
  •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1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057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