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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水土保持处时间:2022年12月02日 14:32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我厅对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6936196(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

邮 编:610017

附件: 

1.宜宾市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凉山州盐源县大坝梁子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国道227线盐源县黄泥梁子大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川投集团资阳燃气电站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硕曲河古瓦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乐拉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四川天府新区乐高乐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凉山州会东县两岔河水库一期工程(水库枢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国道248、国道350道孚县八美过境段公路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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