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按照水利部《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和省总河长办公室《2020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不断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突出长江大保护、黄河治理与保护,加强河湖管理暗访督查,夯实河湖划界、规划编制、制度建设、信息化等基础工作,并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坚持“严查严管、自我革新”问题导向,“固本强基、行稳致远”目标导向,“真抓实干、示范引领”结果导向,扎扎实实地抓好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
一、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一)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持续开展“四乱”清理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以及农村河湖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对重点区域、重要河湖开展进驻式专项督查。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暗访督查,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水利厅将加大对各地的暗访督查力度,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请追责问责。
(二)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针对“清四乱”中的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各地要认真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策标准,规范“查、认、改、罚”各个环节,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断规范清理整治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对于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印发《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监督管理。梳理完善并公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方案的审查、许可、监管、日常巡查等重点工作要求,实施“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各地要积极落实基层河湖管理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设备,通过现场巡查、卫星遥感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二、全力助推长江大保护、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四)扎实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已整改完成的项目,要抓紧完成验收销号和巩固提升,严防死灰复燃;对未整改完成的项目,要严格对标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规范,确保按时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利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清理整治情况逐个项目进行全覆盖核查。
(五)加强长江、黄河河道采砂管理。继续巩固落实我省境内长江干流全面禁采的要求,严厉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统一清江联合执法行动。按照“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科学合理、适度利用、有序开采”的原则,研究黄河河道采砂规划事宜,强化采砂规划刚性约束,坚决杜绝无规划开采、无方案开采,边规划边开采、边审批边开采等情况。
(六)持续黄河上游岸线保护成果。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安排,组织对我省境内的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定期排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岸线利用项目,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三、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
(七)狠抓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按照国家部委及《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清理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或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底基本完成计划安排内项目的清理整改。
(八)扎实推进农村水电绿色改造。在全面完成涉及66条河流的101个电站增效扩容项目、97个生态改造项目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总结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次清算奖惩资金。
(九)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和评价试点,选择一批小水电站开展绿色小水电培育,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为契机,构建全省小水电行业绿色发展体系。
四、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
(十)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各地要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并在采砂现场向社会公示公告,接受监督。结合河长巡河,开展“双随机”工作督查,重点督查行业监管、制度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
(十一)严格采砂规划审批和许可。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禁采期,科学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各地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采砂规划编制,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有采砂开采任务的河道的采砂规划编制,基本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以规划为依据,严格把关采砂许可要素,核发采砂许可证,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水利厅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调研、核查采砂规划落实、采砂许可执行情况。
(十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结合扫黑除恶、“清四乱”等专项工作,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采砂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既要保障大江大河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也要严查中小河流非法采砂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安全。开展全省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规范采、运、销、管等采砂行为,提高采砂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研究疏浚砂综合利用问题。加强调研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规范河道、库区疏浚砂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积极盘活河砂存量。配合做好机制砂推广运用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涉河事宜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面上督查。将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指标,并同步纳入全省河湖长制暗访督查及水利厅年度综合督导事项。重点查处不作为、假作为、假整改、久拖不改,新增河湖“四乱”等问题。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研究出台我省贯彻意见和相关办法,适时开展工作暗访,坚决遏制河湖乱象。
(十五)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积极落实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管理要求,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光伏电站、以风雨廊桥名义在桥上加盖房屋建筑和商铺等问题,要立足从严保护河湖生态空间,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一批了之。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的重心要向事中、事后阶段倾斜,重点监督批建是否相符、防治补救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十六)严格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要求。以落实生态流量为重点,把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纳入有关管理监督检查范围,把小水电清理整改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相关负责人开展提醒提示、问题约谈和情况通报。
(十七)强化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压实职责范围内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度汛安全。发挥好农村水电统计信息系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的作用,不断提升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八)完善堤防、水闸(天然河道)运行管理。完善“堤防水闸管理信息系统”中险工险段管理填报复核和水闸(天然河道)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组织开展堤防、水闸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研究出台全省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管理重点和管理要求。
(十九)加强重点问题督办。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事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彻底整改、责任严肃追究。主动曝光涉河湖违法违规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效应。
六、加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力度
(二十)强力推进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落实专人专班、工作经费和技术力量,加速推进辖内河湖划界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划界,并根据管理需要同步推进其他河湖划界工作;要按程序对本行政区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逐一完成数据入库和验收,规模以上河湖数据成果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提交。
(二十一)加快推进全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按照《四川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加大河湖岸线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力度,拿出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省级河湖岸线规划编报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河湖岸线规划工作。要将岸线规划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的协调衔接。
(二十二)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能力建设,依托省级河长制基础信息平台,逐步完善“一张图+遥感影像+巡查APP+无人机+问题整改督办”的河湖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密采集、整理、录入采砂点位、“四乱”点位、涉河建设项目信息等,在“水利一张图”上实现信息展示、查询、整改追踪等功能,为实时、及时监管奠定坚实基础。深入推进规模以下河湖入库工作,整理完善一河(湖)一档基础资料。
(二十三)全面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让“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监督者”。通过联合媒体制作全省河湖长制宣传片、四川河湖保护警示片,在中国水利报制作河湖专刊,与四川水利协会联合创办“四川河湖”论坛等系列活动,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水域环境、共建幸福河湖的浓厚氛围。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和培训。整理编制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体系研究,研究推进《四川省示范河湖建设评价标准》《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标准》等地方规范编撰工作,为全面规范河湖管理提供支撑保障。针对采砂管理、岸线规划、河湖划界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湖)长能力水平,对甘孜、阿坝、凉山三州河湖管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
(二十五)多渠道争取资金并规范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及时将河湖管理保护各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有效开展河湖管护工作,以优异成绩多渠道争取奖补资金。2019年下达了河湖管护资金的地区要按规定做好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相关工作。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十七)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旗帜鲜明纠治“四风”。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