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领导厅直系统的工会工作,指导市、州水利行业工会工作。
2、组织开展涉及水利职工利益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参政议政,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动员和组织水利行业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技术攻关等活动。
4、负责组织全省水利行业相关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厅直系统省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先进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工会实施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等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工会干部,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依法收取、使用、管理工会经费。
7、代表职工依法组织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权益维护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8、承办厅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