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热点关切问题
 
                     
                      第9条: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第28条:禁止虚假广告,不得利用少数民族形象进行虚假宣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侮辱性行为。  
(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  
  规定网络广告需符合公序良俗,不得传播民族歧视信息。  
(4)《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禁止将少数民族名称、形象等用于商标或商业宣传时产生不良影响(如“清真”标识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