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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 2023年08月15日 10时32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主要职责
  • 领导简介
  • 机构设置
  • 直属单位
  • 团体院校

(一)研究提出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省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四)研究提出推进全省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全省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协调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协调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

(九)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全省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好宗教院校、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教育。

(十二)指导市(州)、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邮 编:61003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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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8—62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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