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针对自查或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自纠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认真整改并确保项目加快实施、尽早完成。二是严格管理,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进度滞后的项目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和“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项目”等重点项目,认真研究分析,查找原因,加强与财政、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地的协调配合,倒排工期,明确项目完成时限。要完善项目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完善开工审批、“一事一议”、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程序,扎实做好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三是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资金。符合县级财政报账制规定的,除必要的质保金外,及时报账;不符合项目管理费使用规定的支出,及时归垫。四是及时完善两资项目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