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市(州)、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抓好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新常态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开好局、起好步。适时举办市州县民族宗教部门干部、省委民族宗教工委委员单位联络员学习贯彻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组织力量编写新的《四川省党政干部民族宗教知识读本》,作为干部培训教材;要积极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会同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一个是盯着省直有关部门搞督促,二是盯着市州搞督促,使全省各地各部门将本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二)抓好发展第一要务,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配合做好 “十三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将民族地区有关重要项目纳入省、市州的规划。适时召开“民族县(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和民族待遇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会”。管好用好“两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机动金,使其充分发挥雪中送炭、拾遗补阙作用。积极落实民贸民品政策,协同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促进民族特需商品产业发展。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把列入试点项目和特色村寨名录的民族村建成公共服务完善、特色民居保护良好、特色产业蓬勃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抓好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
(三)抓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让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有关部门牵头实施好藏区新居建设、教育发展振兴、医疗卫生提升、社会保障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和扶贫解困等“六大民生计划”,让藏区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要协同有关部门努力实施大小凉山彝区彝家新寨建设、乡村道路畅通、农田水利建设、教育扶贫提升、职业技术培训、特色产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构建、产业发展服务、卫生健康改善、现代文明普及“十项扶贫工程”, 让彝区群众实现“四个好”: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尤其要加大对彝家新生活行动的督导工作,实施好“民族团结示范新村”项目建设、四小工程和“318”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工程,帮助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抓好民族教育文化卫生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2015年年8月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举行,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筹备,加强选拔,积极组团,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对省藏文学校和彝文学校的协调服务力度;抓好民族文化工作,民族语文工作和民族古籍工作,切实推进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继续办好民族杂志,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五)抓好依法治省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快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法治化进程。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突出监督检查,用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权,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促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法规,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突出工作重点和找准主要抓手,切实加强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大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依法行政、始终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草拟《四川省清真食品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民族乡工作暂行规定》、《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七进”( 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宗教寺观庙堂等场所)活动。组织编印藏、汉双语版《四川省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法规的逗硬执行。组织开展“网上宗教法规知识竞赛”和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法规学习月活动。继续推进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工作和散杂居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继续推动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和企业民族工作,推动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加快发展。适时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民族政策、法制教育和基层群众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同做好藏区维稳工作。继续挂牌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七)抓好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平台,巩固思想政治基础。以继续开展“凝聚宗教正能量,同心共筑中国梦”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宗教局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二是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全力确保藏传佛教领域和谐稳定。三是以推进机制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四是以强化引导服务为根本,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完善保障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机制,引导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举办好宗教界人士培训班。
(八)抓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新常态下的民族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坚持“三个特别”的重要标准,着力培养适应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发展的“四支队伍”。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特别”的好干部标准,大力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四支队伍”,模范地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模范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要协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扩大到内地、省直机关交流挂职和任职规模,大力培养和选拔一批符合“三严三实”、“三个特别”标准的民族地区各族干部队伍、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是一支特殊的队伍,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急事赶快抓起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制度,引导他们发挥在联系群众、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宗教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和纠纷中,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队伍担负着繁重的任务,要格外关心爱护,表现突出的,要创造条件提拔重用。
二、部门概况
省民族宗教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民族宗教委收入预算总额为9291.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16.22万元,事业收入279.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95.8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91.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5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1.02万元,专项支出5639.4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民族宗教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族宗教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族宗教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省民族宗教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6.7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用于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调研,深入谋划新形势下的四川民族宗教工作的支出;二是用于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支出;三是组织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民族地区春节慰问工作经费支出;四是用于组织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支出;五是用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支出;六是用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支出;七是用于依法抓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规范管理,依法加强藏传佛教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全省宗教稳定大局,维护藏区和谐稳定。
(二)教育支出2771.1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宗教院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424.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3.9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6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医疗卫生支出179.7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213.9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切实压缩支出,省委外事办暂不下达本部门控制数。
(二)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与201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切实压缩支出,接待全国各省、各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考察团及各项宗教活动,接待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对口接待西博会相关省区代表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协调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相关利益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增长2.45%。主要原因是是车辆老化,赴三州工作量增大,维修费用增加。
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万元。用于5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调研;深入民族地区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方案,推进藏区六大民生计划实施;协同推进彝家新寨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彝家新生活“四件套”配置工程;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依法加强对我省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的规范管理;依法加强藏传佛教管理,全力维护藏区和谐稳定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民族宗教委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806.48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