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828401X/2020-0007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省民族宗教委
- 成文日期:2020-02-18
- 发布日期:2020-02-19
- 文 号:川民宗委〔2020〕1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川民宗委〔2020〕18号
各市(州)民宗委(局):
现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示(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要对照测评指标抓好巩固提升,并及时总结情况上报我委。推进创建的其他市,要对照测评指标完善工作措施,上报年度总结,并开展阶段自评和申报。
省民族宗教委将加强工作指导,对条件成熟的按照相关程序适时组织省级初评,合格后推荐上报。
附件:《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示(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民族宗教会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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