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是民族工作大省,56个民族成分齐全,有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第二大藏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四川民族工作的重点和基础,规范管理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为了进一步深化四川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的新规定。
出台《条件》有什么意义?其主要内容是什么?近日,四川发布记者邀请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向鸿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您谈谈出台《条件》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刘向鸿: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评价、导向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状况和专业特点,省民族宗教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条件》的新规定。《条件》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有力推动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切实促进新时代民族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条件》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科学评价,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记者:《条件》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刘向鸿:《条件》内容丰富,共分五个章节,19条规定。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务名称;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提前申报、继续教育等方面具体规定了本专业职务评审的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第四章“答辩”,规定了参加答辩的情形;第五章“附则”,主要为解释性条款。
记者:《条件》对于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申报有哪些积极作用?
刘向鸿:《条件》的拟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适用范围”“思想政治”“继续教育”“破格申请”“答辩”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界定,尤其是在“能力业绩”方面根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实际情况作了细化处理,确保了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严谨。
记者:从哪些角度可以体现出《条件》制定的科学性?
刘向鸿:《条件》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条件》出台前认真调研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情况,对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和当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职称评审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经组织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家反复讨论研究,形成的初稿广泛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因此,《条件》具有科学性、适应性及可行性。
记者:《条件》的制定、实施是否合法?
刘向鸿:《条件》系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制定程序合法,条文内容没有违反上位法和有关禁止性规定。《条件》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