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958号提案的复函
释照观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扶疫情下农村和边远地区困难寺院的建议》(第0958号提案)收悉。经我委商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您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对“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寺院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各寺因疫情导致的困难和问题,并制订专项帮扶政策及措施,帮助寺院共克时艰”的建议
省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宗教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各级民宗部门和宗教界从严从紧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确保我省宗教领域聚集性疫情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300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和7万余名教职人员,严格落实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连续三年春节,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实施“双暂停”(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在日常疫情防控中,场所所在县(市、区)出现中风险及以上地区的,该县(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立即实行“双暂停”,宗教院校立即实行封闭管理。同时,根据新冠疫情形势变化,我们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最新防控要求,对宗教领域疫情防控措施作了及时调整,要求各地报告当地指挥部后,在从严从实管理的前提下,有序开放,持续做好日常防疫工作。
在全覆盖投入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双暂停”的过程中,宗教场所不同程度出现自养困难和教职人员生活困难,偏远场所自养困难较为突出。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出政策,多方积极想办法解决。
一是加强走访慰问。各级党委政府结合节日慰问开展走访活动,收集宗教活动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送上党委政府对宗教界的关心和慰问。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各级党委政府把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提供防疫技术支持和必要防疫物资,把困难教职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等,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宗教领域防疫政策宣传和生活困难教职人员教育引导工作,给予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支持抗疫大局,继续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增强克服当下困难、共同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四是引导宗教界内互助。建立宗教团体、重点场所统筹帮扶机制,积极动员宗教界开展互助活动,推动各地宗教团体牵头条件相对较好的宗教活动场所结对帮扶自养困难的场所,通过赠送必要生活物资等方式全力帮助自养困难场所度过难关。
二、对“困难寺院因疫情导致无力支付教职人员基本生活、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的,由政府给予相应补助”的建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同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另外,国家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目前,鉴于新冠疫情持续的情况,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争取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出台支持倾斜政策。
三、关于“政府民政部门将农村和边远地区困难寺院中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纳入当地城乡救助体系,按规定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的建议
四川省民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核算收入时只计算其个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四、关于“对户籍未迁入当地的教职人员,参照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予以临时救助”的建议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此函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