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委
关于对省第十二届政协第四次会议
第0475号建议答复的函
香根·边玛仁青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宗教场所建设、人才培养等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省将根据这一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宗教中国化”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各宗教落实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落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用好寺观教堂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设立有四川省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该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寺观教堂维修或重建的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因年久失修、自然灾害等原因急需维修或重建,经济上确有困难且无法自行解决的寺观教堂。近3年来,我们已为181处宗教活动场所提供维修补助资金,开展场所维修、消防设施改造等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在资金安排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对确需帮助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支持。
三、切实加强爱国爱教宗教人才的培养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爱国爱教宗教人才的培养,一直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标准抓好我省宗教人才建设。近年来,我省不断充实7所宗教院校的师资力量,投入资金改善院校办学条件。筹备建立四川藏语佛学院阿坝州、甘孜州分院,依法依规推动藏传佛教学经班经师评聘工作。投入专项资金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中国文化与社会等公共课建设。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大力度办好宗教院校,抓好宗教人才培养。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宗教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