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佛教协会职能简介
1、协助省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佛教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2、指导教务,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从事佛教文化研究,阐释佛教教义教规,坚持中国化方向,开展佛教思想建设。
4、开展佛教教育培训,培养教职人员,认定、管理教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四川省佛教协会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送法进寺院普法宣传活动方案”,启动第二阶段对10-12个市(州)的宣讲,推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指导三州佛协组织成立普法宣讲团,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
2、持续推进佛教中国化,深入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委党组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持续开展“爱国爱教爱家乡”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化方向”示范场所建设。举办汉传佛教讲经交流培训班,加强新时代佛教思想建设,进一步挖掘阐释佛教经典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
3、加强依法管理,发挥团体凝聚力和影响力。做好全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和颁证工作,建立健全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数据库。继续做好藏传佛教经师评定、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灵童工作,积极发挥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作用。指导佛教院校继续加强公共政治课建设。按协会章程召开省佛协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市佛教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交往交流。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佛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佛协2021年收支总预算124.7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物业管理费和职工购房补贴。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佛协2021年收入预算12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7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佛协2021年支出预算12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3万元,占82%;项目支出22万元,占1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佛协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7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物业管理费和购房补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7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83万元、教育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10.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佛协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7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8.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物业管理费和购房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83万元,占66%;教育支出20万元,占16%;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10.39,占8%;卫生健康支出3.8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8.68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2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佛教协会宗教事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项)2021年预算数为55.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省佛教协会开展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93万元,主要用于省佛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46万元,主要用于省佛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83万元,主要用于省佛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省佛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68万元,主要用于省佛教协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住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佛协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佛协2021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佛协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佛协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省佛协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省佛协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佛协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省佛协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