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职能简介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民开办)是根据1991年,省委五届69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川委办〔1991〕53号),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由省委民族工委主管。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后,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等36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川人发〔2006〕51号)确定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省民开办履行统管四川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统筹监管四川民族地区两项资金项目等职责。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民族地区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的建议意见。
目前,根据四川民族地区两项资金项目“十三五”规划及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参与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强了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力度,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重点实施民族地区农村“四小”(小路、小水、小桥、小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民族地区推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新村”(简称“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及民族地区文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并对项目申报进行复核,对项目组织、公示、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9年重点工作
项目科学投向。坚持“帮穷扶困、惠济民众”这一基本原则,围绕两大重点,聚焦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科学确定项目投向:一是始终围绕民族地区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改善这一重点,切实加大农村牧区民族团结进步新村示范工程投入力度。在对象锁定上,选准最贫困的村、扶持最困难的户,办好最急需办的事,确保贫困人口优先扶持、优先受益。二是始终围绕农牧民群众增加收入这一重点,切实加大对民族地区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农牧民增收创业带头人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农牧民增收支柱产业,开辟脱贫增收渠道,有效帮助贫困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切实抓好“一项计划”和“四大工程”,即: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工程。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工程。民族地区“四小”工程。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工程的实施。
项目调研督查。坚持依法、依规、依纪管好项目,始终将项目督导工作放在项目管理的首要位置,不断改进督导方式,切实抓好、抓实项目分级督导工作,积极探索项目资金监管部门协查联动机制和群众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监管“更细、更深、更严、更高”。一是面线兼顾。在全面督导基础上,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导,做到面线互动。二是大小兼顾。在做好对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大的民生工程督导的同时,不放松对投资规模较小、相对分散的“四小”工程等两资项目的督导。三是集散兼顾。在开展好年中、年终等大规模专项督查的同时,根据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开展督导。四是前后兼顾。在加强对当年安排的项目督导的同时,继续做好跨年度项目的督导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项目机制建设。一是不断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管理模式及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两项资金管理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机制,推行项目竞争立项,使能够管好用好资金的地方优先得到扶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两资项目相关子项目管理办法,确保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新要求精准对接,不断推动两项资金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不断完善督导检查机制。把握适应新常态,准确定位职能,及时修订项目督导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事前审核检查、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追踪问效等多种督查方式,切实加强项目及资金监管,建立项目及资金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防止擅自调整项目、扩大或缩小项目覆盖面、降低或提高补助标准,防止贪污、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成见效。三是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两资项目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做到与资金计划分配挂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民开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民开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民开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247.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民开办2019年收入预算2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民开办2019年支出预算2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万元,占94.74%;项目支出13万元,占5.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7.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16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8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民开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7.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16万元,占77.2%;教育支出1.5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9万元,占8.63%;卫生健康支出16.27万元,占6.57%;住房保障支出17.28万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8.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2名聘用人员相关经费支出等。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参加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1.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保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7.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5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省民开办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66.7%。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结合2018年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按照公务接待费有关管理办法用于接待有关部门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到基层调研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开展项目督查工作及处理应急事件用车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民开办下属省民开办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民开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加油、保险及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省民开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省民开办无1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各单位培训支出,提升干部职工各项素质。主要用于各单位培训支出,提升干部职工各项素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