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从2016年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至今,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先后出台一系列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文件,从制度建设、政策衔接、补贴标准动态管理和精准管理等方面推进了制度实施。我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设计,先后出台了《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川民发〔2020〕88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
等7个文件,明确了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程序标准等,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准确落实提供了政策保障;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稳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16年来,先后两次提标,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80元;聚焦残疾人精准管理,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2022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 号),我省结合实际,在充分落实国发〔2015〕52号、民发〔2021〕70号和民发〔2022〕79号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要求各级民政和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并对开展政策宣传的留存备查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精准落实政策衔接规定。要求各地落实国发〔2015〕52 号 、民发〔2021〕70 号、民发〔2022〕79 号和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中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同时对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的补贴发放形式和使用办法进行了明确。三是加强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对省、市(州)、县(市、区)开展数据比对和复核的方式和内容做了具体要求。四是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监管。要求各地要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发挥多数据源比对提醒、防范异地重复领取补贴、系统监管等方面的精准管理作用。五是加强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各地要将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增加了推进电子档案管理的时限要求,规范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的格式。
三、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民政和残联在推动实现残疾人两补精准管理中的职责。二是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实施意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