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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总结四川评估工作经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经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民政厅修订了《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4条,包括总则、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和管理、附则七个部分。

一、修订背景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规范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以适应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民政厅修订了《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三十四条,在遵循社会组织评估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和职能、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强化了评估主体责任。《办法》明确各级民政部门组建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专家管理、实施实地评估和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办公室工作。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细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办法》明确了评估工作发布通知或公告、审核资格、实施评估、意见反馈、等级建议、等级确定、社会公示、意见核查、公告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限。明确了评估委员会组建评估专家库或组建专家组。明确了评估方式包括查阅文件、实地查看、座谈问询、个别访谈等方式。

(三)加强了评估专家管理。专章对评估专家库的建立作了规定,要求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评估专家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要求建立评估专家回避原则制度,明确取消评估专家资格的七种行为,强化评估专家工作纪律和职责。

(四)确定了动态监管要求。为加强对有效期内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管理,不断提升评估等级社会公信力,《办法》建立了“跟踪评估”制度。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抽取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受到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的,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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