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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字体:     】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精神,民政厅会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印发了《四川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三年我省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做出部署和安排。

一、背景

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障碍高患病率、高致残率、低治疗率、低康复率的特点,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负担。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回归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部署和要求,2018年,民政厅会同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71号),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截至今年,全省已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1.4亿元,在21个市(州)128个县(市、区)开展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投入使用和在建的社区康复站374个,登记康复对象2.6万余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全省仍存在资金紧张、人才短缺、专业服务不足、可持续发展难困难问题深入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是切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现2025年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意义

(一)实施“精康融合行动”保障精神障碍人员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时指出要“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求。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主要目的是多方引导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康复等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率、致残率和肇事肇祸率,切实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是打通“医”“康”转介循环的迫切需要。由于精神疾病特点,大多数患者需要长期治疗,更需要长期康复,尤其是社区康复。但从国内省内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来看,长期以来“重治疗、轻康复”的思想和模式影响了工作整体开展,患者经过急性期治疗后,因缺少必要的生活、社交等技能训练和过渡性服务,难以较好地融入社会,进而导致病情反复,出现“旋转门”现象。针对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环节衔接问题,《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站应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及时满足康复对象医疗、康复双向转介需求。

(三)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推动资源整合和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服务供给不足、投入不足、人才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运营压力大、转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仍较为突出。《方案》提出,将进一步通过统筹各类服务场地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将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服务过程监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将通过规范评估和登记转介服务、建立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指标、依托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服务信息平台等方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

针对我省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方案》明确了年度任务目标,提出了六大行动20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指明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目标、重点、方法和内容。

(一)明确了年度目标

《方案》围绕“扫盲点、补短板、提质效”工作目标,按照“省级抓统筹、市级重引领、县级强覆盖”工作思路,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设置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康复服务网络广覆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2023“服务覆盖年”,5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2024“提质增效年”,65%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2025“长效机制建设年”,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三个阶段梯次纵深推进,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提出了六大行动

一是优化服务体系,《方案》强调,要运用精神卫生相关数据,整合精神卫生机构资源,发挥精神卫生人才优势,搭建基层服务网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是畅通医康转介,《方案》提出,要用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信息档案,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及时满足康复对象医疗、康复双向转介需求。

三是提升服务供给,《方案》提出,推动“省级统筹、市级引领、县级实施”三级联动,整合利用城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等场地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延伸服务,不断健全满足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

四是人才队伍建设,《方案》提出,用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广泛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岗位服务评价和激励保障制度,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五是长期持续发展,《方案》提出,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持续在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站点标准化建设、康复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和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六是优化支撑体系,《方案》提出,加强服务过程监督,完善标准制度推动规范管理,发挥社区支持作用,建立综合评价机制,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大行动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细化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服务转介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筹集使用社会资金、加强服务过程监督等20项重点任务,

(三)强调了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为保证“精康融合行动”顺利实施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省、市、县同级部门之间要形成政策合力,对照各自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促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各地民政部门应结合实际,细化“精康融合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同级财政、卫生健康、残联,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目标、务实工作举措,一体谋划、一体推动、一体落实,把“精康融合行动”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四、有效期

《方案》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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