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全省性社会组织规范治理行为,促进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研究出台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该制度立足社会组织运行和监管实际,着眼执法监督模式创新,坚持严格执法等硬措施与宣讲政策等软措施相结合,体现了行政执法思维与审慎包容思维、分类管理与专项指导相衔接。
该制度共20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主体、工作要求、结果运用等6方面内容。该制度明确规定“七必谈”,即将新登记成立、新换届、新晋及3A以上、未参加年度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审计发现问题、信访频发、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指出存在明显问题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入谈话提醒对象和范围,并明确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具体内容。该制度还针对不同情形明确组成谈话提醒工作主体的规模和人员范围,并对谈话提醒的工作方式、工作记录等作出工作要求。该制度强调了谈话提醒结果的运用,以及对不接受谈话提醒社会组织的处理方式。
该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市(州)、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对本级社会组织谈话实施提醒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