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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准予四川宏石油气产业技术研究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字体:     】  

川民202430

四川宏石油气产业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注销登记“四川宏石油气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你单位注销登记。自批文下发之日起,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我厅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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