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许〔2024〕30号
四川宏石油气产业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注销登记“四川宏石油气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你单位注销登记。自批文下发之日起,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我厅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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