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处(负责人:梁军)。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