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障处(负责人:刘璐)。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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